食堂管理处罚条例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09-05-06 11:34:40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食 堂 管 理 处 罚 条 例
 
1、出售食物时随地吐痰或抽烟者,每人罚款20元/次。
2、在工作场所随地大、小便(含小孩)者,每人罚款50元/次。
3、出售食品未按规定着装者、持牌上岗者,每人罚款20元/次。
4、出售食物时用手直接触拿食物者,每人罚款20元/次。
5、出售过期或变质食物者,罚款 500元/次。
6、出售猪婆肉、瘟猪肉罚款500元/次。
7、在食堂经营场所停放摩托车或自行车,每辆罚款20元/次。
8、超出经营场所摆摊设点,罚款200元/次。
9、饭、菜食物中发现苍蝇或蟑螂等异物,罚款20元/次。
10、食堂从业人员(指直接操作食品者)戴戒指或染指甲、戴耳环者,每人罚款20元/次。
11、经营场所垃圾桶外表不干净、地面不干净、窗户不明净,墙壁有蛛网每单项罚款20元/次。
12、无“健康证”上岗者,每人罚款100元。
13、仓库物资摆放不整洁,罚款20元/次。
14、灶台、工作台不干净每单项罚款20元/次。
15、下水道堵塞有臭味罚款50元/次。
16、违犯经营合同规定的项目或品种,罚款200元/次。
17、喂养鸡、狗等牲畜,每只罚款100元。
18、经营中收取现金(不含小炒等经营点),按所收金额的10倍罚款。
19、进货未按规定索证,罚款200/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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